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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是同性戀者的神話開始
Luiz Sιrgio Solimeo
以下三篇文章選自作者最近出版的著作:保障一個更高的法律:我們為甚麼要抗拒同性的「婚姻」和同性戀合法化的運動。
同性戀合法化運動[1]的成員為了要証明同性戀是正常的行為,他們向科學尋求理據嘗試證實以下三個主要的前提:
1. 同性戀是天生的及由遺傳基因造成的
2. 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
3. 由於動物也有同性性行為,所以同性性行為是出於自然的
由於他們完全明白自己不可以證實[2]第一和第二個理據,所以他們把一切希望也放在第三個理據之上:動物是同性戀者的神話。[3]
動物也這樣做,所以這是正常的,對嗎?
我們可以把動物是同性戀者的理據總結如下:
- 我們可以從動物身上發現同性戀的行為
- 動物的行為是由牠們的天性所決定的
- 自然定律要求動物跟隨它們的天性行動
- 因此同性戀和動物的本性是吻合的
- 由於人也是動物,所以「同性性行為」和人的本性也是吻合的
這樣的思考方法是不能持續的。如果我們說在動物的世界裡「同性性行為」是它們與生俱來的本性,這樣在動物界中父母殺害子女和同類相殘也可以是和動物的天性相吻合。把人放在這個論點上使情況更加混亂。這樣一來我們是否要認為殺害子女的罪犯和食人主義是和人性相吻合?
這文章的前提和這些理論相反,作者所堅持的是:
1. 在動物身上是沒有同性性行為的天性,
2. 只有不良的科學才會認為人的動機和情緒和動物相類,
3. 不理性的動物行為不可以用來量度或者決定甚麼是有理性的人所應有的,在道德觀念上可以被接受的行為。
在動物身上沒有同性性行為的天性
任何一個人若留意動物最基本的行為都會被迫總結說:「同性性行為,」「父母殺子女的行為,」和「同類相食的行為」即使在動物之中也是不尋常的行為。因此我們不可以說它們是動物的天性。 這些我們從動物正常行為以外所留意到的例外行為是在它們本性以外發生的。
--用以剌激動物的物件有衝突和使動物本性混淆
要解釋這不正常的行為,我們第一個觀察應該是事實上動物的本性並不受控制物質世界的自然律例所控制,即使有影響也不是絕對的。 所有生物在某程度上也可以因為環境的改變而作出不同程度的適應。 它們對於外在的和內在的剌激會有反應。
其次,動物的認知純粹是憑感覺的,它們只會對聲音、氣味,接觸,味道和影像有感覺。 因此動物沒有人所有精密和清晰的敏銳思想。所以動物往往把一種感覺和男一種感覺混淆了,也會把一些物件和另一些物件混淆了。
第三方面動物的天性引導它走向它最好的境界並且是和它的本性相吻合。 但是這天性自發性的動力和衝動可以在它發揮本能的過程中得到改變。 其他感觀上的影像,理解或者記憶可以成為新的剌激而影響動物的行為。不過兩個或多個本能的衝突有時候會改變那本來存在的衝動。
在人類來說如果兩個本能發生衝突,人的智慧就會決定那一個過程會是最好而去走那一條路,他們就會把一個本能壓制住而又同時鼓勵另一個本能去前進。 由於動物沒有智慧和意志力,當兩個天生的衝動出現矛盾時,在某情況上最佔優勢的衝動就會勝出。[4]
有時候這些外來或者內在的剌激影響了動物本性上的衝動,結果引至動物殺害子女,同類相殘和同性戀的行為。
--動物殺害子女,同類相殘和同性戀
沙拉‧客和 (Sarah Hartwell) 解釋說公貓在接收了本性中「混淆的訊息」後會殺害它的子女。
大部份女性的貓可以轉換她們的行為,從「遊玩型」和「狩獵型」兩者之間作適當的調整藉以不會傷害牠們的子女。在公貓來說牠們可能不可以完全關掉「狩獵型」,這樣當牠們在遊玩時受到很大的剌激就有可能使牠們的「狩獵型」發生作用,牠們就有可能殺害自己的子女。
狩獵的本能實在太強烈,當牠面對獵物時實在很難關掉。 結果我們可以肯定牠會傷害子女的身體甚至食自己的骨肉。 把小貓的,體重,聲音,和活動與獵物的體重,聲音,和活動比較。 牠們都十分細小,有高音的聲音,也有迅速和不穩定的動作,這一切也會使公貓浮現牠的狩獵性行為。 在公貓身上母性行為不可以常常控制狩獵性行為,同時祂會用對待細小獵物的方法對待小貓。 牠的本性是混淆了。[5]
提到動物的同類相殘,伊朗自然和野外生態雜誌有以下的解釋:
同類相殘在低等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的身上最為常見,往往是因為以捕食其他動物為生的動物誤認了自己的同類是牠的獵物。但是這情況在獵鳥和哺乳動物身上也很常見,特別在食物稀少的時候這情況就會出現。[6]
--動物沒有表達牠們對其他動物感情的方法
不過,要剌激和使本能發生衝突,我們必須加上另一個因素:在表達感情方面動物實在遠遠比不上人類。
由於動物沒有理智,牠們表達感情的方法是非常有限,(無論是恐懼,快樂、痛苦、渴望等等)。 動物沒有人類所擁有的豐富資源去表達牠的感情。 人可以用不同的講話方法,寫作,凝視,用不言而喻的身體語言去表達自己的感情。動物就不可以。結果動物往往用意義含混不清的方法去表達牠們的感情世界。 我們可以說牠們借用了顯示生育的本性來顯示牠們對「別人」的支配,侵略,恐懼和希望合群等等感情。
--解釋看來好像是「同性戀」的動物行為
一種名為Bonobo的猩猩可能是借用最多的動物代表。 這些靈長目動物出自黑猩猩家是用同樣的性行為來表達牠們對對方的接納和其他的感情。 因此凡思‧B. M. 迪‧華 (Frans B. M. de Waal) 在他用了數以百計的小時來觀察及攝影這些猩猩後說:
我們有兩個理由相信猩猩可能是借性行為來逃避衝突。
首先,任何東西,不單是食物,只要能夠同時引起多過一只猩猩的注意力都會發展成為性行為。 如果有兩只猩猩一同走近掉在牠們籠裡的硬紙盒,牠們把玩之前一定會先走上對方身上玩一個短時候。 這樣的情況在其他的動物身上往往會引起無謂的爭吵。但是猩猩的容忍性非常大,也許因為牠們用性去轉移注意力和減低壓力。
其次猩猩的性行為往往發生於與食物完全無關的侵略性行為。 一位嫉妒的男性猩猩可能會把另一位男性猩猩驅趕,使對方不可以接近牠喜歡的女性猩猩。事情過去以後這兩位「男士」又會聯合起來而且作社交活動,互相擦對方的身體。或者一位猩猩母親會因為另一位猩猩女打她的孩子而襲擊對方,但是在這衝擊以後又會立刻溫柔地互相擦對方的性器官。[7]
和猩猩不同,其他動物可能會爬上同性的同類後背發生看似「同性戀」的交配行為,雖然牠們可能有不同的目的。 例如狗往往用這方法去表現牠是超越對方的。 在巴西保祿市的大學,凱撒‧安地士 (Ceasar Ades,) 教授,他是一位文化人類學和心理學教授,解釋說:「當兩位男性交配時,我們所看到的只是表現了誰是強者而不是性。」[8]
Jacque Lynn Schultz,
ASPCA 動物科學特別計劃總裁更進一步解釋:
通常一隻沒有被閹割的男性狗會爬上另一隻同性狗身上來表現在社交方面牠是超越的─換句話說是要讓對方知道誰是主人。 雖然一隻女性的狗不會常常做這動作,但是牠也會為同樣原因爬在同性狗隻身上。[9]
狗會互相爬在對方身上,因為一隻雌性的狗在發情期時會發出一種對雄性狗有強烈吸引力的氣味,引起了牠對牠的純化學反應,使牠爬在對方身上。
一隻雌性的狗在發情期時所發出的氣味對雄性狗有強烈吸引力,引至牠有爬上對方身上的性行為並不出奇。 即使那些並不是在發情期的雌性狗也會爬在發情期的雌性狗身上。 如果一隻雄性狗曾經爬上一隻發情期的雌性狗身上,而牠的身上仍然留著對方的氣味,那些嗅到這氣味的雄性狗也會爬在牠身上。
那些嗅到這氣味的雄狗會爬在牠所發現第一個有這氣味的動物甚至(不幸的人類)身上。[10]
其他動物在牠們不能認清楚對方的性別時可能會有看似「同性戀的性行為」。在動物世界中,種越低就越不明確,也會更難分別牠們的性別,結果就常常有混淆了。
-- 「同性戀」動物並不存在
在一九九六年,研究同性戀的科學家西門‧李威(Simon LeVay) 承認所有證據只是指向個別行為而不是同性戀:
雖然同性戀性行為在動物世界是非常普通,似乎任何一隻動物也很少傾向有長期的同性戀性行為以至長期拒絕異性戀的性行為。 因此如果我們可以說在動物身上有同性戀的辨位的話,這也不過是絕無僅有的事。[11]
儘管在有些動物身上我們發現有看似「同性戀」的行為,這行為並不是出於「同性戀」的本性,不是動物的天性。安東尼奧‧柏道博士 (Dr. Antonio Pardo) 西班牙北部納瓦拉大學教授有以下解釋:
正確地說同性戀行為並不出現在動物界....... 因為牠們需要生存,延續後代的天性往往是取向於異性的同類。 因此,一隻動物實在不可以是同性戀者。 無論如何由於其他天性的互相影響,(特別是要表達自己的超越),可能會做成了看來好像是同性戀的行為。 總括來說,動物的性行為環繞著許多在生育以外的方向。[12]
我們若把人的動機和感情「強加」在動物行為上是不科學的
好像許多鼓吹動物權利的人,和爭取同性戀合法化的人,往往把人的動機和感情「強加」在動物行為上是不科學的。當這些堅持動物與人同感論的理論在藝術界、文學和神話世界是完全可以享有他們的「公民」權利,但在科學領域他們的權威就非常貧乏了。美國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國家協會 ((NARTH) 的查理‧蘇加迪士博士 (Dr. Charles Socarides) 觀察到:
同性戀一詞應該只在人類身上使用,因為在動物身上所有考察的人也只可以肯定一些運動肌的或運動神經的行為。 當他企圖解釋動物的動機時他說必須引用人類的心理力量來解釋,這是一個非常冒險,甚至是非常愚昧的科學提議。[13]
文化人類學教授凱撒‧安地士 (Ceasar Ades,) 解釋人類和動物的性關係有以下的不同:
人類用某一種方法達成性行為,而動物卻用另一種方法。 人類在性方面是有取捨的,人會選擇最能吸引他的人去取得快樂。 這對動物來說並不一樣。 對於牠們主要的是交配和繁殖後代。其中並沒有身體上或心理上的快感
.是取決於對方的氣味:
當一隻雌性動物發情時,她發出了一種氣味,我們稱之為費洛蒙。 這氣味吸引了男性,使牠希望可以交配。 這就是動物之間的性生活。也是自然定律。[14]
甚至生物學家布殊‧巴之米河,在他的著作生理上的精力旺盛:動物同性戀和自然的分歧也被美國心理學協會和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曾經因為羅倫士和德州一案對簿公堂。 他們提供了一段簡單的辨詞去証明在動物生命中同性戀是非常自然的事,他們很小心地引用了一個這一點並且包含了一個法律上的申請:
動物同性戀的記錄和它們轉換男女性別的記錄可能是人類用以演繹同樣複數的資料
我們對於參與這行為的動物內心情況一無所知;結果,人類觀察員在搜集資料和詮釋的偏見和限制,就做成了當前的局面
..對於人我們往往可以直接和人對話,或者可以讀一些記錄。
.但是對於動物相對來說,我們雖然可以觀察它們的性行為和它們對友伴的行為,但是我們只可以推論和詮釋它們的含意和動機。」[15]
巴之米河博士七百五十頁書中的詮釋似乎是完全沒有愧色地讚成動物同性戀的理論。 他的書中有許多描述動物行為的片段,如果這些行為發生在人身上的確會有同性戀的意識。 但是巴之米河博士沒有證據顯示這些行為對動物有同樣的意思。 他只是在它們之上加上了同性戀的詮釋。 所以他的著作有石牆旅館版本並不出奇(Stonewall Inn Editions),因為這是聖馬田出版社的印記,而他們對於有關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的一切書本也非常有興趣。
不理性的動物行為並不可以成為有理性的人的準則
有些研究動物「同性戀」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研究範圍由科學的領域推斷到哲學和道德方面。這些學者的理論是提出前提假設動物這樣做是因為這是牠們的本性,這就是一件好事。 如果這行為對動物來說是出於本性和好的事,他們繼續說這對人類也會是出於本性和好的事。 但是動物學和生物學並不是用來解釋人性,哲學才是。 同時我們用倫理道德來決定甚麼是對人好的事。
例如在海旁加洲大學的生物學教授瑪莉蓮‧淑博士,曾經說:「性慾是比較我們所能想像的一個範圍更廣闊的詞。你的想法是動物界是非常嚴格的,羅馬天主教的思想,牠們只因為傳宗接代才有性行為
.性慾比較生育有更大的意義。我們為甚麼會因此而奇怪呢? 人也是動物。[16]西門‧李威希望如果我們可以明白動物「同性戀」就可以幫助我們改變社會的傳統道德觀念和宗教對同性戀的看法。他說:似乎當我們研究動物性行為時,特別是非人類的種,可以幫助我們解放一些對於同性戀性行為和對性不是因為傳宗接代的宗教觀念。 更重要的是,這些研究是針對這些教義中一個特別部份:同性戀是違反本性的行為:對於人來說,這觀念是獨特的,因為他們吃了分辨善惡的果子,所以只有他們才會在道德方面覺得自己是犯了罪。[17]
其他研究員覺得他們有責任指出把動物行為轉移到人身上是不妥當的。 雖然加拿大Lethbridge大學的保羅‧華士也支持同性戀者對象動物性行為的理念,但是無論如何他提出了以下的警告:
對於某些人士來說動物行為成為他們量度甚麼是自然或不自然的尺度。 他們更進一步說如果這行為是出於本性它就是合乎倫理道德的標準。在動物國度中殺害嬰兒的行為非常普遍。 如果我們由這角度去看甚麼是出於本性而推廣到人的身上這是不理想和沒有理性。 我們不應利用動物來設計道德和社會的政策去管治我們所希望安居的人類社會。動物不會照顧他們的長者。我並不認為這可以成為我們要關閉所有老人院的理據。[18]
動物的國度並非我們找尋一份藍圖去制定人類道德準則的地方。正如生物倫理學家Bruto Maria Bruti所提出的,這份藍圖必須從人自己的身上找出來。
我們常常犯的錯誤是人往往把人類行為和動物行為相比較,認為二者是同一類型。-----
律法確定人的行為和動物行為相異,因此我們必須從神所規劃的地方找尋我們的藍圖,就是在人的本性。[19]
人雖然和動物一樣有一個身體和有敏感的生命,但這不是說人只是動物。 也不是說他有一半是動物。 人的理性滲透他整個人,因此他的感性、天性和衝動並不完全是獸性,而是有理性的印記,這就是人類的特性。
因為人的特性不是由此他和動物有何相同之處,而是在於他們之間有何不同。 這差異是基本的而不是出於意外。 人是有理性的動物。 人的理性使人成為獨特而且基本上使人和動物有分別。[20]
如果我們只是嚴格地認為人是動物就是否定他的理性,也因此否定了他的自由選擇。 同樣地要認為動物等同人類就是要把並不存在的理性強加於他們身上。
從科學到神話
巴之米河博士在生物學上對繁殖的研究表達了他基本上對於科學有所不滿而且對土著的神話非常有興趣:
西方科學可以從土著文化學習不少關於性別和性慾的制度,,,,, |